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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位低但賺超多 宋代樂伎為何這麼有錢?收入來源曝


古代封建社會女性地位低下,有不少父母因為家境貧窮,將女兒賣作妓女,不過在宋朝出現神奇的現象,樂伎雖然屬於賤籍,身分地位非常低,收入卻異常的高,她們靠著客人、官員甚至是皇帝的賞賜,就能賺進大把銀兩。

極度不平衡的經濟地位與社會地位,是宋代樂伎最大的身份特徵,當時的樂伎雖然屬於賤籍,但收入卻相對可觀。民間的樂伎主要以酒肆或宴席上客人的打賞為收入來源;如果幸運被邀請到官宴表演,更能得到一筆不菲的收入,比如宋真宗時期的重臣寇準,平時很喜歡飲酒作樂,只要樂伎在酒宴上表演一曲,他就會贈予對方一束綾緞,然而這樣的打賞卻還被樂伎們嫌棄,認為寇準很小氣。

另外在宋代還有官伎,是每個月都可以領固定薪水的「鐵飯碗」,她們主要為官宴服務,陪同官員出席宴會,每次都會給予「出場費」,北宋陳襄在《州縣提綱》中就有提到官宴聚會的花費,「用伎樂倡優,費率不下二三十緡(音同民,意指串)者」,此外官伎還可能得到皇帝的賞賜。

不少人因為官伎有個「伎(伎與妓通用)」字,就對她們有所誤解,雖然古代青樓女子不存在「賣藝不賣身」,但宋朝的法律嚴格規定「官員不得嫖娼」,因此官員和官伎有染是犯法的,還容易被政敵抓住把柄,不過于賡哲表示,官員和官伎經常朝夕相處,雙方還是有可能發生踰矩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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