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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心人夫斷腿遭棄養 小三照顧18年獲輕判


新竹地院法官認定黃女照顧劉男的辯詞有根據,僅輕判黃女賠償元配十萬元。(資料照)
2022/03/10 05:30
元配受不了 求償百萬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新竹縣黃姓女子自稱,劉姓男子工作受傷裝義肢,遭家人棄養,她同情劉男的遭遇留下來照顧,之後日久生情進而同居,不離不棄迄今十八年,甚至稱呼劉男的元配何女為大姊,認為早已寬恕二人同居之事;不料何女指控黃女是小三,與她老公長期同居,對黃女求償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;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,黃女頻頻喊冤,法官調查發現黃女辯詞可信,但她與人夫同居也是事實,最終僅輕判黃女賠償何女十萬元。
何女說,自己是二戰結束時出生的傳統鄉下婦女,受當時價值觀影響與時代氛圍因素,對於花心不斷的丈夫,一輩子均僅能隱忍沈默,無法激烈反擊,但對於黃女感到噁心,長期以來受有精神上損害,並沒有默許或任何寬恕黃女之意。
夫擬贈產小三 還公證
黃女則說,二○○四年間經友人介紹而認識劉男,當時劉男獨自一人居住,且他婚後花心不斷,在外交往多名女友,因經營玻璃藝品生意,焊燒玻璃時發生意外兩腿受傷,裝上義肢行動不便。何女及家人不予理會及照顧,她同情劉男遭遇而留下照顧,之後日久生情進而同居。
黃女並指,劉男為了感謝她照顧日常起居生活,及陪伴到醫院看診等,二○○八年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死因贈與契約書,載明同意將竹東鎮的土地及房屋遺贈給她,她則需照顧劉男一直到死亡。
曾在公所召開親屬會議
黃女說,何女及其家人就上情全盤了解並未阻止,何女在住家一樓經營雜貨店,與二人同居處相隔僅數百公尺,她經常到雜貨店購物,並稱呼何女為大姊,且何女從未曾提出通姦告訴,可見早已寬恕二人同居之事,且因她全心全意照顧身障的劉男,何女才能無後顧之憂,專心經營雜貨店。
法官判小三 賠十萬即可
法官調查,因劉男身體狀況退化,黃女曾與何女、劉男的子女在新竹縣竹東鎮公所召開親屬會議,法官認為,這是黃女不得不透過政府單位召開親屬會議,以解決劉男照顧的後續問題,且新竹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員作證內容也是如此,法官因而認定黃女照顧劉男的辯詞是有根據的,最後僅輕判黃女賠償元配十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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