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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死囚行刑前 竟允許妻子入獄同住?原因很現實


古代帝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,制定出許多嚴刑峻法以懲罰犯人,但有時也會針對一些弱勢族群或特殊狀況的犯人給予優待,像是「聽妻入獄」制度,就是針對無子嗣的犯人,可以在執行死刑前和妻子同住獄中,好讓該名犯人能夠傳宗接代。

秦朝的嚴刑酷法讓民眾苦不堪言,因此到了漢朝,統治者在「天下苦秦酷法久矣」的背景下,提出了「寬緩刑獄」的主張,在管理監獄方面,還會額外注重人際關係、家庭倫理等層面,並運用到法律與刑罰上,逐漸形成了「憫囚制度」,還制定了不少優待老弱婦孺的規定,比如「頌系」,原本有罪之人被逮捕或關押都必須配戴刑具,但老少、婦女或有殘疾之人則可不必配戴。

除此之外,漢朝還有一些保護家庭倫理的規定,其中「聽妻入獄」指的是讓即將執行死刑的罪犯,能和妻子在獄中同住一段時間,以盡「傳宗接代」的孝道。東漢的鮑昱是泚陽的地方官,當時一名叫作趙堅的男人殺人後被監禁,他的70歲母親求見鮑昱,請他讓趙家能延續香火,鮑昱心生同情,於是讓趙堅的妻子到監獄中與他同宿,最後真的懷上一子。

另外還有一名叫作毋丘長的孝子,和母親逛市集時遇到醉漢羞辱母親,他一氣之下將對方殺害,後被逮捕入獄,當時擔任膠東侯相的吳佑傳喚毋丘長,詢問他是否婚娶,毋丘長回答「已婚但尚未有子」,於是吳佑讓他和妻子同宿牢獄,不久後毋丘長的妻子便懷孕,在他準備行刑前,還替兒子取名為「吳生」,希望兒子能代替自己報答吳佑的恩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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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此可知,「聽妻入獄」在漢朝十分盛行,而且這種制度之後也被歷朝歷代沿用,到了明清時期,甚至被寫入刑律中,成為常行的法律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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