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帝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,推出許多嚴刑峻法,還會讓犯人在行刑之前,先遊街示眾,並在公開的場合處以刑罰,每個要被斬首的犯人背後,還會插上一塊木牌,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為了確認犯人身分,避免冤死的狀況,同時也給圍觀民眾達到殺雞儆猴的目的。
古代執行死刑時會有監督的官員,稱為「監刑官」,他們在行刑前先將受刑的犯人從監牢帶往刑場,監押的方式也有一定的規範,像是乘坐露車,也就是沒有任何遮蔽的車子,或戴三械,包含頸械、手械和足械,其中最為重要的,就是要把犯人的姓名和罪行寫在手械上,讓人們能一目了然,這個規矩是周朝開始確立的,名叫「明梏」,一直流傳到南北朝仍存在,後來逐漸演變成「斬條」,將犯人姓名和罪行書寫在紙條上,並綁在插於犯人背後的竹竿上,到了明清時期又改為書寫在木牌上的「亡命牌」。
不管是「明梏」、「斬條」還是「亡命牌」,功能都是一樣的,第一點就是為了告訴前來圍觀的民眾,該犯人是因為犯下什麼樣的罪行而被處刑,以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,第二點則是為了確認犯人身分,以免出現冤死的情況,萬一有人察覺抓錯人,還來得及阻止。
一般來說,在執行死刑之前,允許犯人和家屬訣別,這時候監刑官就要仔細觀察,防止殺錯人。元朝馬端臨撰寫的《文獻通考》記載,在南宋紹興十八年,就通過這種方法及時制止了2次錯誤,一次發生在撫州,原本受刑人為李四,結果押上刑場的卻是李四閑;另一次則發生在泉州,本來受刑人是陳翁進,卻錯把陳進哥押上刑場,多虧親屬和犯人訣別時提前發現,才能把人從鬼門關前救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