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一夫多妻制目前還有少數國家存在。 (示意圖/資料照)
過去封建社會的婚姻制度有「三妻四妾」的說法,皇帝則是「後宮佳麗三千」,那這流傳了千年的「三妻四妾」,說的是哪「三妻」,又是哪「四妾」呢?
《金瓶梅詞話》第一回中有一句話「至如三妻四妾,買笑追歡的,又當別論。」,說明明朝已有這詞,古代的妻不單純指正妻,正妻就是和現在的妻子概念一樣,只有一個。「三妻」首先是「嫡妻」是男方迎娶的第一個女性,其地位較高的,往往是正夫人,但是也不排除當家男性將其他受寵愛女性立為正妻的可能。還有兩個就是「偏妻」和「下妻」。
「偏妻」和「下妻」只是有妻之名,卻無妻之實,他們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小妾,至於四妾則是一種泛指了,過去的男人只能夠擁有一個妻子,包括皇上也是一樣,正妻往往是通過父母之言媒妁之約取來的,有著非常強的儀式感,男女雙方都會受到契約約束,除非女方犯下特別大過錯,男方是不能休掉女方的,反過來同樣如此。
▲自古男子通常都有三妻四妾。(圖/翻攝自百度百科)
在古代也明文規定,一個男人只能取一個女性作為自己的妻子,不過中華漢字,博大精深,朝廷沒有不準自己納妾,儘管你迎娶多個妻子犯法,但是你納妾是不犯法的,所以這裡很多人有些誤會,古代人實施的並不是一夫一妻制,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。
為了避免有人不遵守,朝廷還會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,比如明朝的律法就宣布:「凡以妻為妾者,杖一百。妻在,以妾為妻者,杖九十,並改正。若有妻更娶妻者,亦杖九十,離異。」
以上的律法,只是針對官員貴族來實行。明朝的平民是妾也不能迎娶的,除非你滿足一個條件,那就是到了四十歲之後沒有兒子,經過衙門批準之後,才能光明正大的娶妾,否則的話,也要被大板子伺候。
三妻四妾指「妻妾眾多」,如《莊子》記載:「靈公有妻三人,同濫而浴」。《陔餘叢考》考證:「小妻、傍妻、下妻、少妻、庶妻,皆妾之稱也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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