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店妹吸食笑氣、飲酒、吃梅片後昏迷,遭到楊姓客人性侵。(示意圖)
2022/02/26 15:02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一名酒店妹2018年間被楊姓客人框出場,到摩鐵開趴,席間大量飲酒並吸笑氣,陷入昏迷。醒來時,酒店妹驚見楊男騎在她身上,正在性侵,立刻斥責反抗,惟被壓制,慘遭得手。酒店妹拿到坐檯費後,立刻報警,一審桃園地院判楊男3年半徒刑,日前獲得高等法院維持。
2018年間,楊男到酒店消費,點該名女子坐檯陪酒,並把她框出場到摩鐵開趴續攤,席間另有一對男女朋友,4人喝酒又吸笑氣,意識迷茫,而後情侶先行離去,只留下楊男與酒店妹,酒店妹吃了楊男提供的梅片之後,就失去意識昏迷。
不知過了多久,酒店妹睜開眼睛,突然發現楊男正騎在她的身上,而她的下半身赤裸,遭到性侵。酒店妹當場喝斥楊男罷手,但力量不足以反抗,楊男強押著她完事。
酒店妹衝到廁所,用通訊軟體向友人求助,友人建議她私下錄音自保。而她在收到楊男支付的檯錢之後,隨即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驗傷,並報警處理。檢驗人員在酒店妹的血液中驗出鎮定劑與安眠藥。
酒店妹表示,楊男框她出場時頻說「想X妳」,她本欲離去,但被在場人士安撫而留下,沒想到竟遭性侵。她提示錄音「我剛剛是不是叫你不要硬上我了?你告訴我是還是不是?」、「他媽的我願意我會哭是不是啦」,佐證楊男確實違反其意願性侵。兩人尚未和解。
一審認為,楊男乘機對熟睡中的被害女性交,被制止後仍未停止,無視抵抗,輕視性自主權,且未見有所悛悔,審酌被害女的意見後,判刑3年6月。
二審指出,一審已針對楊男的辯詞一一指駁,認事用法,俱無違誤,量刑亦稱妥適,楊男仍否認犯罪,上訴無理由,駁回其訴,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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