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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贅婿地位有多低?朝廷苦力第一人選 生活超悲慘


現代大多數人都認為,古代男子人人都可以擁有三妻四妾,但其實家境貧苦的男性不但無法坐享齊人之福,甚至可能要主動「入贅」到富貴人家,不過古代社會男尊女卑的觀念較強,因此對於贅婿的歧視也較深,經常會被人看不起、欺負,生活過得十分悲慘。

在傳統男尊女卑的風氣之下,認為贅婿壞了男性的權威,身為男性居然要屈於女方家,生了孩子跟女方姓,甚至有些朝代連贅婿的姓氏也要跟著改,因此經常被社會大眾瞧不起;像是秦漢時期,就將贅婿視為刑人,當時有7類人統稱為「七科謫」,每當朝廷徵發徭役、兵役時,就會先讓這7類人去做,其中就包含贅婿。

于賡哲表示,「贅」字原本的含意為「多餘的」,但在《說文解字》中,秦漢時期「贅」還有另一個意思,「以物質錢也」,也就是拿某樣物品抵押、抵債,所以古時候許多家境貧窮的男子,只要長大就會找富貴人家的女兒結婚、入贅。

在漢代還有2種特殊的贅婿,第一個是「接腳夫」,也就是寡婦喪夫後,招一個男子到家中當贅婿,接腳夫的出身通常更為卑賤,有時甚至是家裡原本的奴僕,可能長得比較好看一點,就被女主人招用。第二個則是「服役婚」,由於男子欠債,因此到女方家當贅婿,但彼此約定好期限,時間一到就會帶妻子離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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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宋朝以後,贅婿現象變得較為普遍,像是《宋史》中記載湖北地區「家貧子壯則出贅,習以為然。」《岳陽風土記》中也有記載:「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贅,生女反招贅舍居。」

至於元朝因為統治者蒙古族是草原游牧民族,文化比較多元,不只受到漢族儒家文化的影響,所以對贅婿的歧視較輕,當時的贅婿不但可以當官,還有繼承權,甚至受法律保護,和中原民族對於贅婿的態度差異非常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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