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地院以4項罪名,判處楊姓軍人4年10月、9月徒刑。(記者張瑞楨攝)
2022/03/18 16:51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楊姓職業軍人於前年透過交友軟體,認識尚未年滿16歲的少女小芳,兩人發生性關係,楊男還偷拍性交影片,更惡劣的是,他食髓知味,竟要求小芳邀約女同學小美一起於旅館「3P」,再拍攝影片上傳色情網站,寫下標題「跟女友還有她閨蜜3P」炫耀,台中地院審理時,他坦承犯行並賠17萬元給兩女,法官以「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行為罪」等4項罪名,判決他有期徒刑4年10月、9月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楊姓男子案發時是職業軍人(2020年7月退伍),他於前年(2020年)2月起,透過交往軟體認識未滿16歲少女小芳(化名),同年2月16日與22日,於中市一家MTV包廂內發生兩次性關係,第一次還趁小芳不注意時,偷拍與小芳性交的影片。
楊男食髓知味,於同年3月間,要求小芳邀約女同學,進行俗稱「3P」的性交,經小芳介紹其同班同學小美(化名),3人約於同年3月15日,在台中市一間商業旅館「3P」,還拍攝3人性交影片,同年3月20日楊男透過手機,將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,還寫了「跟女友還有她閨蜜3P」標題。
同年3月中旬日,他得知小芳與張姓男子(觸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,判刑1年2月,緩刑2年確定)相約於3月21日見面,他竟然要求小芳用錄影方式,讓他看2人性交過程,小芳商請張男同意,由張男拍攝兩人性交影片,先傳給小芳,再由小芳轉傳給楊男,楊男又將影片上傳色情網站,還寫下標題「小女友與單男」,小芳與小美家長發現女兒異常,轉報中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辦。
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,楊男坦承犯行,法官認為他在網路結識的小芳、小美尚屬身心發育未臻成熟的少女,犯行對兩人身心發展影響甚大,又用網際網路將性交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,供不特定人隨時觀看瀏覽,加深受害少女的侵害,同時敗壞社會善良風氣,所為極不可取。
不過,法官考量犯後始終坦承犯行,賠償兩人各8萬元、9萬元和解,以「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」,「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行為罪」,「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」、「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」,合併判處徒刑4年10月(不得易科罰金)、徒刑9月(可易科罰金),全案可上訴。
“ 您的按愛心是對我的最大鼓勵 ”
https://www.AVJorum.net/thread-13423565-1-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