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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床工潛入女友房子持刀「強行分手砲」 判刑7年4月定讞


情境照。
2022/03/03 11:33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苗栗縣黃姓車床技師,前年3月不甘女友提分手,以備份鑰匙侵入女友住處,持小刀抵住女友喉嚨,試圖挽回,女友趁機逃跑,黃男追逐在樓梯間抓到她,就地「強行分手砲」性侵得逞;一審、二審皆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黃男判刑7年4月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黃男上訴最高院主張,他已經認罪,一時糊塗而犯案,已知錯並深感羞愧、悔悟,認為原審判得太重,且他是因為被羈押而無法工作賺錢賠償被害人,才未能和解獲原諒;但最高法院認為,加重強制性交罪是7年起跳的重罪,且被害人堅持不願原諒他,原審量刑時都已充分審酌,並無不當,故駁回上訴。
判決指出,黃男2019年5月透過線上遊戲結識被害人進而交往,去年2月農曆大年初四他曾至女友的透天住處暫住,取得女友鑰匙,同月下旬女友覺得黃男情緒不穩定,遂提出分手。
黃男仍試圖挽回女友,去年3月2日清晨7時許,竟持女友鑰匙侵入她家二樓房間,女友在睡夢中驚醒,正要向弟弟呼救,黃男隨手抄起房內一柄小刀,抵住女友喉頭命令噤聲,女友不敢求救,只好先虛以委蛇。
直到女友弟弟出門後,黃男才放下小刀交給她,她甩掉小刀往一樓飛奔逃去,但在一、二樓的樓梯間被黃男抓住,黃男以身材優勢壓制她強行性侵得逞,事後留下小刀與鑰匙離去,被害人手腳多處被抓傷與瘀血,隨即報警。
黃男被逮後坦承犯案。一審苗栗地院依侵入住宅且攜帶凶器之加重強制性交罪,將黃男判刑7年4月。
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黃男不思好聚好散,為滿止私慾,不尊重女友的決定,竟以加重的暴力犯行,侵害女友的性自主權,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,至今仍表明不願原諒他,故認為一審量刑妥適,維持原判;最高法院也認同二審判決,全案定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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