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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元宵節竟是情人節?還有偷人習俗 搶走妻女也無罪


今天 (2/15)是元宵節,按照傳統習俗,在這天除了要吃元宵以外,還可以賞花燈、猜燈謎,但你知道嗎?在古代元宵節又被戲稱為「情人節」,不少男女都會在這天相識相戀,甚至還有「偷人」的習俗,搶走其他人的妻女,只要隔幾天再還回去就不算犯罪。

古代各個朝代普遍都有宵禁,晚上老百姓都不能在街上亂跑,但從漢代開始,正月十五前後2個晚上就會開放讓老百姓外出玩耍,明朝更下令從正月十一開始直接連放10天假,因此元宵節可以說是古人最放鬆、最開心的節日,在這麼自由的情況下,自然會有許多故事發生,尤其是「愛情故事」。

古代對於女子的要求繁多且嚴格,大多數女子幾乎無法踏出家門,只能靠盪鞦韆來看看外面的世界,不過在元宵節這段期間,女子難得能夠離開家、到外面逛逛,所以不少男女都會趁此機會相識相戀,北宋文學家歐陽修的作品《生查子》,以及南宋詞人辛棄疾的《青玉案之元夕》,都是以元宵節的愛情故事作為題材。

除此之外,古代元宵節還有一些不被人熟知的習俗,像是契丹族在正月十三、十四、十五這3天會舉辦一個叫做「放偷」的活動,允許大家明目張膽地偷別人的東西,女真族則會在正月十六舉辦「相偷」,也就是相互偷竊之意,在活動中最多人「偷青(偷菜)」,但也有人會偷燈,甚至是「偷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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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崇禎八年刊行的《帝京景物略》裡面就提到,在元宵節放偷時,連別人的妻子女兒都可以偷,「三日放偷,偷至,笑遣之」、「雖竊至妻女不加罪」,只要偷完之後將物品或別人的妻女歸還,就不算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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