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封建社會,帝王為了維持社會秩序,會推出一系列刑罰懲治罪犯,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杖刑,不過外界難免好奇,為何行刑打板子時偏偏只打屁股,而不打其他部位?事實上原因不外乎有兩種,一種是此處脂肪較多,不用擔心會將犯人打死;其次是古人較為保守,執行杖刑時要他們忍受被當眾扒褲子打屁股的屈辱感,更勝於皮肉之苦。
古代衙門在審問罪犯時,會動用棍棒或板子讓對方屈打成招,卻也經常發生亂棍打死的狀況,直到唐太宗李世民在太醫館看到一幅「明堂針灸圖」後,才了解人體眾多經絡、穴位多半分布在胸部及背部,若是對這些部位施加重刑,難免會使受刑者重傷致殘,甚至一命嗚呼。
相比之下,屁股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,加上脂肪較多,坐臥時又能承受身體的大部分重量,因此杖刑時不容易傷到筋骨,相較於其他部位也比較容易痊癒,更不用擔心會用刑過度,將犯人打死。於是唐太宗便下令,日後杖刑時都以打屁股為主,這樣才不會發生案件還沒審理完,犯人不清不白就先被亂棍打死的情況。
其次是古人思想保守,相當重視禮儀和節操,而執行杖刑時,往往都要被當眾扒開下半身衣物打屁股,這看在古人眼裡,無疑是一件丟臉的事情,造成的恥辱感遠比承受皮肉之苦還要難受千百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