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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「宰白鴨」不是一道菜 竟連親生女兒也不放過


古代封建社會存在不少弊端和陋習,其中「宰白鴨」乍聽之下,讓人誤以為是一道菜,但其實就是「替死鬼」,背後殘忍無比,尤其是窮困人家為了求生,就連親生子女也不放過,每年枉死的人命案,動輒數百起。

「宰白鴨」最早的陋習出現在乾隆年間的福建漳州、泉州以及廣東的潮州、惠州等沿海地區,由於當時不少富家子弟盛氣淩人、魚肉鄉民,甚至調戲良家婦女,一旦鬧上衙門,他們往往會拿錢財疏通,期盼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

不過若是發生人命官司無法輕易收場時,這些富家子弟就會花上大筆錢財,找那些社會底層的窮苦人家幫自己頂罪,如此一來,上頭有了交代,自己又能逃過牢獄之災,在最壞的情況下,還能用金錢換自己一命,讓窮人家的小孩替自己受罰,雙方各取所需。

這樣的畸形現象被人們稱為「殺死白鴨子」,一直到道光年間,包括廣西、江西、湖南、浙江等地也相繼出現「宰白鴨」的事件,且每年因此枉死的人命案就有數百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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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清實錄》記載,道光皇帝在審閱宰白鴨相關案件時,曾拍案而起,火冒三丈的痛斥這種不法行為,下令各地方官員杜絕此類非法事件不斷上演,但因為這類冤案都是地方上有錢有權的富貴人家收買窮人頂罪替死,許多昏庸的官吏不知實情,或是不願意細究,草草定案而造成;但更多的是貪官汙吏被收買勾結而故意錯判。

宰白鴨一事中,有錢人家和貧窮父母的關係,就如同周瑜打黃蓋一樣,一個願打一個願挨,有些喪心病狂的父母不僅坐視不管,還將親生子女主動推向深淵,即便旁人心知肚明,但只要「犯人」對犯行供認不諱、簽字畫押,卻也愛莫能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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