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不思議

古代虐童怎麼判?元明清「殺千刀」一律淩遲處死


北市劉姓保母姊妹虐死1歲男童案件,引發社會譁然,對此也有不少人好奇,古代虐童會怎麼判?古代虐童是殺千刀的大罪,更不在特赦範圍內。

古代虐童又叫「採生折割」,是丐幫斂財的手段之一,不肖人士拐騙幼童後,會虐待、折斷、或砍去其身體器官,使孩子成為殘障人士,再帶往市集和動物一起展示,藉此獲得圍觀群眾的賞錢。

以「人面蛇」為例,不肖人士會砍斷幼童四肢,用藥水使其皮膚潰爛,接著再黏上蛇皮;當麻布袋打開後,幼童會緩緩扭動爬出,像蛇一樣吐著舌頭。除此之外,還有「人面熊」、「人面狗」,10個小孩中絕大部分會不堪虐待死去,只有一位能活下來並淪為犯罪份子的搖錢樹。

依照《大明律》規定,「凡採生折割人者,淩遲處死」,此外家產沒收賠給受害孩童家屬、犯罪者家屬則流放兩千里、同夥和共犯通通處斬,里長知情不報打一百棍。特別的是,即便天下大赦,也不包含採生折割罪,「而且元明清三朝以來都是越判越重,所有人認為虐待兒童,均是殺千刀的罪。」

AD:韓國幸福持久口溶片 isentrips.com

AD:韓國幸福持久口溶片 isentrips.com

Related Articles

Back to top butt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