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封建社會男尊女卑,擁有三妻四妾的權貴不在少數,不過當時還有一個畸形的社會現象,那就是不少大戶人家流行養「家妓」,讓外界不解,為何明明妻妾眾多,還搶著要養家妓?背後除了滿足主人炫耀心態之外,還有一事妻子做不來。
「家妓」亦稱作「家伎」,是古代豪門權貴才豢養的起的歌伎,許多大戶人家會從民間買來一些頗具姿色的女子,學習樂器、唱歌、跳舞等才藝,目的是為了供主人娛樂消遣,因此她們能歌善舞,屬於「私有財」的一種,地位比小妾、丫鬟還低下。
說穿了,家妓的存在是用以彰顯主人身分地位和財富的象徵,擁有的家妓越多,代表該權貴的社會地位越高、越有錢;基本上都是透過買賣、贈送和轉讓等途徑得來的。
再者,古代大戶人家即便妻妾成群,但是礙於面子是不允許妻妾隨意拋頭露面的,而家妓在權貴的眼中就跟貨物差不多,因此可以隨意支配,尤其是在接待賓客方面,家妓就派得上用場,或是當禮物送給想要拉攏的對象,藉此達到其它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