縱觀歷史,血緣或婚姻關係密切的人會非常親密,有時甚至是過於親密。歷史上有很多近親結婚導致基因突變的例子,甚至還有混亂倫理關係導致謀殺的例子,但這些歷史人物,因混亂倫理關係而判死刑的先例,又有多少呢?
歷史上有許多人(據說)因近親結婚而被處死,在文藝復興和早現代時期,近親結婚通常是一種死罪。而這些歷史上近親結婚的實踐者又有哪些人呢?他們包括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安妮·博林,據說她是蘇格蘭的女巫和術士。不過可以肯定的是,這是一群形形色色的人。
安妮·博林,1536年
到1536年,亨利八世臭名昭著的第二任妻子安妮·博林王后,還沒有生下她承諾給丈夫的兒子。亨利有兩個女兒——他的第一任妻子剝奪了繼承權的瑪麗,還有安妮的伊麗莎白,不過他熱切地想要一個男性繼承人。此外,他愛上了年輕漂亮的簡·西摩,並想要娶她。所以他對安妮提出了一系列指控,包括通姦和亂倫,這樣他就可以再次結婚了。
據說安妮和她的兄弟兼密友喬治·羅奇福德上了床。而審判中的證據,大部分都是道聽途說,這使得大多數歷史學家相信,對她的大多數指控都是無效的。但是亂倫的情況是真的嗎?儘管一些學者認為,安妮的一位侍女承認她和喬治這樣做,是為了得到一個王室繼承人。但不管怎樣,安妮於1536年5月19日被處決。
喬治·博林,1536年
據說,安妮女王的弟弟喬治·博林,忙於照顧他的妹妹,因此於1536年5月17日,和其他被認為是她情人的人一起被處決。那麼是誰把他們的“風流韻事”告訴了國王的呢?可能是安妮的嫂子和喬治的妻子,簡·帕克,羅奇福德夫人。她指證他們兩人,並聲稱他們有外遇,而這就是法庭判處他們死刑所需要的確鑿證據。
喬治直到死,都堅稱自己是清白的。據稱,他臨終前的講話開頭如下:
“基督徒們,我生在律法之下,受審判在律法之下,死在律法之下,律法已經判我有罪。大師們,我不是來這裡布道的,而是來送死的,如果我有二十次生命,我還是該死的,這是可恥的,因為我是一個可憐的罪人,我犯了可恥的罪。”
烏戈·德埃斯特和帕拉西娜·馬拉斯塔,1425年
在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,姻親之間的性行為,被某些宗教機構視為混亂倫理關係。費拉拉侯爵尼可洛三世的私生子烏戈·德埃斯特和尼可洛漂亮的妻子帕拉西娜·馬拉斯塔的情況,就是如此。這段戀情因為拜倫勛爵寫的一首詩而出名,但其後果很殘酷。
烏戈和帕拉西娜·馬拉斯塔真的有婚外情嗎?費拉拉侯爵尼可洛臭名昭著,他可能想拋棄他的妻子,另娶一個。而通姦的指控可以讓他可以一石二鳥:一個渴望繼承更多遺產的,令人討厭的秘密私生子,和一個他不再想要的妻子。不過不管怎樣,尼科洛在1425年,把他們都斬首了。
托馬斯岩,1670年
通常情況下,牧師可以指控女巫,但需要有人站出來承認自己是自願使用巫術的。居住在愛丁堡的托馬斯·威爾,可不是一般的女巫——他一身黑衣,是個長老會教徒——但是有一天在教堂裡,他突然指責自己是魔鬼的盟友。沒有人想要起訴他,但威爾也承認與他的妹妹有染,後者證實了他的說法。
他帶著一根被施了魔法的手杖,這是惡魔的禮物,據說他的能力來自他的母親,她自己也是一個女巫。當局不得不在1670年,判處他們二人有罪。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他和他的妹妹承認使用巫術和亂倫,但他的房子在幾個世紀後,仍然被認為鬧鬼。
托馬斯•魯德,1672年
來看看托馬斯·魯德,他是美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因混亂倫理關係罪被處死的人。那時還沒有美國,只有英國殖民地,而且還沒有懲罰混亂倫理關係的先例。所以康涅狄格必須決定當居民魯德和他的女兒莎拉發生關係,並使她懷孕時該怎麼辦。
在這種情況下,康涅狄格州不得不從零開始制定自己的法律。州長徵求了一群部長的意見,他們說這是一起重罪。因此托馬斯被處以絞刑——就在他死的前一天,父女和母子混亂倫理關係被定為死刑。第二年,當時只有23歲的莎拉被宣告無罪,因為當局瞭解到是她的父親強迫了她。
大衛·邁爾斯,1702年
就像半個世紀前的托馬斯·威爾一樣,住在愛丁堡的大衛·邁爾斯,因與妹妹瑪格麗特發生混亂倫理關係而被判死刑。他的死刑通知,讓歷史學家們對邁爾斯的道德信念有了充分的瞭解,而對他所遭受指控的真實性,卻沒有多少瞭解。邁爾斯似乎後悔了,但他妹妹卻沒有。
邁爾斯的其他罪行是什麼?
正如佈告上所寫的,和他在斷頭台上說的:
“我從前是個冒犯安息日的人。又起誓、褻瀆神的聖名。犯有混亂倫理關係罪和通姦罪。”
尼爾斯-萊克,1535年
16世紀的挪威人尼爾斯-萊克(Nils Lykke)最出名的是易卜生(Henrik Ibsen)的戲劇《奧斯特拉特的英格夫人》(Lady Inger of Ostrat)中虛構的自己,他因為和嫂子上床而被殺。萊克的妻子埃利納於1532年去世,於是他轉而尋找下一個最親近的人——他妻子的妹妹露西,並試圖與她結婚。
這激怒了他的姐夫,一位重要的貴族,當兩人在婚前就有了一個孩子時,他更加憤怒了。當一位大主教發現萊克有路德派傾向時,他對萊克進行了審判,並於1535年判處他死刑。
奧盧夫,1576年
顯然,16世紀的挪威男人,經常被抓到和嫂子在一起。像萊克一樣,奧盧夫與他妻子的妹妹有染,而且她也懷孕生子。奧盧夫和他的女伴因混亂倫理關係罪被判處死刑,"因為沒有法律保護他們的性命"。
詹姆斯和艾格尼絲·博納爾,1570年
在近代蘇格蘭,那些被判混亂倫理關係罪的人,會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,因為在當時這樣做似乎是正確的。1570年2月2日,詹姆斯和艾格尼絲·博納爾因混亂倫理關係和通姦罪被燒死。關於這對二人組,在歷史記錄中,沒有多少額外的信息,但我們知道的是,詹姆斯很可能是一名水手。
1831年,愛德華·霍格登
來認識一個絕對最壞的男人:愛德華·霍格登(Edward Hogsden),他強迫自己17歲的女兒哈麗特(Harriet)和自己發生關係。一天早上,哈里特和她的孩子躺在床上——她的孩子是前一次強行之後的產物——她的父親爬到她旁邊,再次強迫她發生了關係。她說如果他再讓她懷孕,他就死定了,但她還是懷孕了,然後正常去上班。
哈麗特多年來,一直不讓母親知道這件事,但在最近的一次事件之後,她終於告訴了自己母親。因為她揭露了這個可怕的事情,因此她的媽媽就去找到當局,於是當局立即發出了逮捕愛德華·霍格登的通緝令。愛德華·霍格登否認哈麗特是他合法的女兒,並說她想和他發生關係。很顯然,他從她九歲時,就開始強迫她了。而這個可怕的愛德華,很快被定罪並在1831年被處決。
亨利·利安德·富特,1850年
19世紀,康乃狄格州的環球旅行者亨利·利安德·富特(Henry Leander Foote),被公認為是糟糕透頂的人。在他的回憶錄中,他回憶了自己是如何犯下了兩項令人髮指的罪行。他強迫發生關係並殺害了他十幾歲的表妹,然後謀殺了他的母親,這樣她就不會知道他剛剛做了什麼。富特說是酒精使他陶醉,而女人的衣著不當,不當的書籍刺激了他。
富特經常光顧妓院,他從妓院裡帶了一種叫做“山谷的奶油”的毒品回家。並決定在15歲的表妹艾米麗身上試驗一下,把奶油注射到西紅柿裡,然後讓她吃下。隨後富特強迫與她發生關係,最後割斷了她的喉嚨。接著,他喝得酩酊大醉,並鼓足了勇氣,用錘子砸了母親的頭,殺了她,否則她會為他感到羞恥。最終,富特在牢房裡等待處決時,寫下了他的回憶。
馬里恩·埃拉·斯托特,1858年
紐約居民馬里恩·埃拉·斯托特,和他的妹妹薩拉·利特爾斯,據稱在19世紀有過一段婚外情。薩拉在她和風流成性的律師查爾斯·利特爾斯的婚姻中,似乎並不幸福,雖然薩拉和埃拉睡在一張床上。由於擔心利特爾斯會暴露他們的關係,埃拉和莎拉就想出了一個計畫。她把利特爾斯引誘到瀑布旁,然後艾拉用木搥打他的頭,並把他殺死。
很明顯就可以發現是誰幹的,因為第二天在屍體附近,發現了莎拉的一塊衣服碎布,因此莎拉在1858年被絞死。不過,她的死並不安詳,在掙紮了大約10分鐘後終於死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