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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規定同姓不婚 表親卻能結婚?原因與血緣無關


古代規定「同姓不婚」,許多人認為,古人是擔心不小心與親屬結婚,近親生下畸形兒,但古時表親關係卻可以結婚,這是為何呢?同姓不婚制度最早出現於西周,主要是為了擴大地盤,而此制度沿用至後世,直到1910年才被廢除。

唐朝的《唐律》規定,「同姓為婚者徒二年,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論」,可見唐朝對同宗同姓成婚者懲罰尤為重,而明清法律也有同樣的規定,「凡同姓為婚者,各仗六十,離異」指同姓男女若是結婚,兩人各打60大板,而且婚姻無效,不過在漢朝時,周制同姓不婚並未被沿用,時常有同姓通婚的情況。

許多人認為,古代制定同姓不婚的法令,主要是擔心近親結婚恐會產下畸形兒,影響後代的品質,但此制度的形成原因其實與血緣無關,國學大師王國維在《殷商制度論》提到,周朝王室對前朝制度進行3大重要改革,包含同姓不婚、立子立嫡制、宗數之制,可見同姓不婚對周朝影響極大,且《魏書·高祖紀》記載,「夏殷不嫌一姓之婚,周制始絕同姓之娶。」由此可知,同姓不婚制度最早始於西周。

上古時代分成8大姓,分別為「姬、姜、姒、嬴、妘、姞、姚、媯」,是殷商時期的8大族群,對於周人來說,其他姓氏就是「非我族類」,而周朝新建初期規模並不大,為了增加勢力地盤,周人規定貴族必須娶諸侯的女兒為妻,因此周朝王室內有很多王后姓姜、姞、媯,例如邑姜、申姜、王俎姜等,還有褒姒,來自姒姓小國的褒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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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王就是透過此方式擴展勢力範圍,將天下有權有勢者都變成親戚,《左傳》形容西周分封狀況,「兄弟之國十有五人,姬姓之國者四十人」。除了規定同姓不婚外,古人還會編出一些神話,例如古史記載,周武王滅殷後,將弟弟封到魯國、燕國、衛國,下一代周成王又將自己的弟弟封到唐國,後世改稱晉侯,歷史學家質疑周武王分封之事,認為他只是為了將春秋時期的同盟聯姻關係,轉變成國與國之間的親屬關係,後世出現的宋遼約為兄弟之國、南宋與金定為叔姪,都是相同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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