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一名男子因為不滿工作5年從未加薪,於是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,未料離職1個月後收到法院傳票,前公司稱他「曠職」造成損失因而提出告訴,讓男子相當傻眼,然而法院因為辭職信上的「請批示」3個字,認為他確實屬於曠職,判他必須賠償公司2.9萬人民幣(約新台幣12.6萬),新聞曝光後引發熱議。
居住在遼寧省大連市的男子彭晨宇,因為不滿工作5年,公司卻從未幫自己加過薪,於是在去年3月提出辭職,並依照當地法規,提前30天向人資單位遞交書面申請,之後在4月23日正式離職;沒想到1個月後,他竟收到法院傳票,一看才發現前公司居然控告他「曠職」,還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.9萬人民幣。
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認為,彭晨宇提交的辭職信上有「請批示」3字,屬於「協商解除勞動關係」,所以在雙方沒完成協商、尚未達成共識以前,彭晨宇的行為確實屬於曠職,因此必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。
據了解,彭晨宇的辭職信是從網路上下載範本並填寫,過程中忘了將「請批示」3個字刪除,才會造成這種狀況。對此律師提醒,勞動者離職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,選擇合適的離職文書,並且懂得「堵漏避坑」,寫清楚離職原因和補償金額等內容,「申請」、「批示」、「請求」等詞語要小心使用,對於格式、條款也要勇於提問、謹慎簽字。
新聞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,大家紛紛留言:「沒有溫度的企業註定走不長遠」、「不是專業人士真是很容易犯這種文字錯誤」、「勞動者得學會保護自己!」、「這公司真的缺德到家了」、「請批示反而錯,直接通知比較好」。